名譽博士學位「榮譽博士學位」

申請名譽博士學位者,多是以滿足工作或人際社交上的需要為考慮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名譽學位(拉丁語:honoris causa),是授予對社會某個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士的一種學位,無需考試與論文答辯,且是一種終身榮譽。名譽博士學位的頒發不需經過正常升學渠道(本 科、碩士、博士),也無需繳交相關的畢業論文,純粹由學校為獎勵獲頒學位者在該領域的傑出貢獻,或是獎勵其在該領域的重大發現,例如已先獲得諾貝爾獎,或 由學術以外的其他職業推動該領域的進步。名譽學位主要為博士級學位(即名譽博士學位),但有時也可以是碩士學位。

        名譽博士學位經常被稱為「榮譽博士學位」(特別是與其他國家學術接觸相對較少的中國大陸地區),但必須注意該種學位和一些國家的「榮譽學位」(英 語:Honours degree)性質不同。後者是一種研究性學位,要求在本科學位完成以後用一年時間進行研究並提交論文,級別或者介於本科和碩士學位之間,或者等於碩士學 位(特別是在實行一年制碩士制度的國家)。有這種榮譽學位制度的國家包括美國、英國、澳大利亞、紐西蘭、加拿大、南非等,主要是英語國家。
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

         因此只要你認為自己在某範疇上有貢獻,也可以向我們提出申請,成為某範疇的名譽博士。(有關各名人成為榮譽/名譽博士的例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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